H-1B签证项目由雇主用来赞助需要大学学位的外籍工人的职业。此项目允许外籍工人首次入境美国的期间为3年,该项目被需要专业领域内具有专业知识的工人的企业和组织使用。
USCIS每年对可以由配额主体雇主获批的H-1B签证请愿的数量有85,000个的年度限额。这些H-1B请愿必须在每年4月的第一周提交给USCIS,以供10月1日开始的雇佣。由于提交的请愿书数量大,USCIS使用抽签来决定谁将获得配额主体的H-1B状态。
然而,如果你是由H-1B签证配额豁免的雇主赞助的,那么就没有抽签,这样的雇主可以全年提交H-1B请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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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1B签证配额豁免的雇主包括:
- 高等教育机构;
- 与高等教育机构“相关联”或“附属”的非盈利实体;
- 非盈利研究机构;
- 政府研究机构。
重要的是要注意,你并不需要“为”某个高等教育机构工作,只需要“在”一个高等教育机构工作,就可以被视为配额豁免。
高等教育机构要想作为一个配额豁免的H-1B雇主,必须满足以下的标准。根据高等教育法第101(a)条,一个高等教育机构必须:
- 被视为公立或非盈利机构
- 接纳已经获得中等教育学历的学生
- 由适当的机构许可,提供超越中等学校的教育
- 提供授予学士学位的教育项目,或者至少提供2年的副学士学位。
下面的USCIS规定定义了什么是“相关或附属的非盈利实体”:
“‘相关或附属的非盈利实体’的定义,无论是对于ACWIA费用(8 CFR §214.2(h)(19)(iii)(B))还是配额豁免目的,都包括满足以下任何一项条件的非盈利实体:
(1) 非盈利实体通过同一董事会或联盟的共享所有权或控制权,与高等教育机构关联或联系;
(2) 非盈利实体由高等教育机构运营;
(3) 非盈利实体作为会员、分支、合作社、或子公司,附属于一个高等教育机构;或者
(4) 非盈利实体已经与高等教育机构签订了正式的书面联盟协议,该协议确定了与高等教育机构的积极工作关系,以及非盈利实体的基本活动是直接为高等教育机构的研究或教育使命做出贡献。” 8 CFR §214.2(h)(8)(ii)(F)(2)
USCIS在2016年发布的一条规定扩大了H-1B签证配额豁免工作的定义,包括:
“一个H-1B受益人,如果他/她并非直接被一个在《法案》第214(g)(5)(A)或(B)条所识别的符合条件的机构、组织或实体雇佣,也可以在符合这样的条款的情况下获得豁免,如果该H-1B受益人将花费大部分工作时间在符合条件的机构、组织或实体上执行工作职责,并且这些工作职责直接并主要地推进符合条件的机构、组织或实体的基本目的、使命、目标或功能,即,高等教育、非盈利研究或政府研究。
H-1B申请人有责任证明H-1B受益人的工作职责与符合条件的机构、组织或实体的基本目的、使命、目标或功能之间存在联系。”
已经获得J豁免的医生也是H-1B配额豁免的。
为了提交一个H-1B签证配额豁免的申请,你的雇主必须提交I-129表格,包括H分类的补充页面。连同申请,你的雇主必须提交一个劳工条件申请(LCA)以及你的教育证书的证据,通常是以成绩单的形式。
在决定申请H-1B签证配额豁免申请之前,咨询经验丰富的移民律师对你是最有利的。
如果你希望尽快获得你的H-1B签证配额豁免申请的决定,你的雇主可以提交一份I-907表格的优先处理服务请求。
请查看以上的视频,了解如何在抽签之前提交H-1B签证豁免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