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签证是为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等领域具有特殊才能的人士,或在电影或电视行业有杰出成就并获得国内外认可的人士准备的。
O签证分为以下几个子类别:
- 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等领域具有特殊才能的人士 (O-1A),
- 在艺术领域具有特殊才能或在电影或电视行业有杰出成就的人士 (O-1B),
- 艺术家或运动员的支持人员 (O-2),以及
- O-1签证持有者的配偶和子女) (O-3)。
要获得资格,该人士必须来美国在他或她具有特殊才能或成就的领域工作。O签证的数量没有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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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签证
O签证分为以下几类:
一般资源
- 具有特殊才能或成就的个人的O签证(美国公民和移民服务局)
- 美国公民和移民服务局关于O-1B签证分类资格的澄清指南 (2023-3-3)
- 美国公民和移民服务局更新O-1申请的指南,重点关注STEM领域 (2022-7-22)
- 美国公民和移民服务局政策警告:特殊才能或成就者的O-1非移民状态 (2022-1-21)
- 美国公民和移民服务局更新O申请的政策指南 (2020-9-17)
- 成功案例:架构师的O签证
- 代理人和赞助人作为O和P签证申请人的要求 – USCIS (2009-11-20)
- 关于O和P非移民分类的听证会 (2010-9-1)
- 规定:O和P非移民分类的申请要求 (2007-4-16)
O-1A特殊才能(科学,教育,商业或体育)
O-1A类别适用于暂时来美的外国人,他们在科学,教育,商业或体育方面有着特殊才能 (不包括艺术,电影或电视)。
申请文件要求
美国雇主应提交申请(表格I-129),并包括:
- 来自同行团体(包括劳工组织)或团体指定的专家的书面咨询意见;
- 雇主与外国人之间的任何书面合同的副本或口头协议条款的摘要;
- 证明外国人已获得诺贝尔奖等重要的国际公认的奖项,或者至少以下三项的证据:
- 在所从事的领域内获得国家或国际认可的奖项或奖金;
- 在要求杰出成就的领域的协会成员,由国际认可的专家评判;
- 关于外国人及其在所求分类领域的工作的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报纸或其他主要媒体的发表材料;
- 在该领域做出的重大科学、学术或商业贡献;
- 在所求分类领域的专业期刊或其他主要媒体上的学术文章作者;
- 以合同或其他可靠证据证明的高薪或其他服务报酬;
- 作为小组成员或个人,作为在所求分类领域或与该领域相关的专业领域的他人工作的评判;
- 在声誉卓著的组织和机构中承担关键或重要职务。
如果上述标准不能直接适用于该人的职业,申请人可以提交可比较的证据来证明该人的资格。
O-1B特殊才能(艺术,电影或电视)
O-1B类别适用于临时来美并在艺术或电影电视行业有特殊才能或卓越成就的外国人。
O-1B签证 – 申请文件要求
美国雇主应提交I-129申请,并包括:
- 描述外国人才能的书面咨询意见,如下所述:
- 如果申请基于艺术领域的特殊才能,咨询意见必须来自该领域的同行团体(包括劳工组织);或者该团体指定的具有该领域才能的人或人。
- 如果申请基于电影或电视行业的杰出成就,则需要来自劳工和具有该领域专业知识的管理组织的单独咨询。
- 雇主和外国人之间任何书面合同的副本,或口头协议条款的摘要;
- 证明外国人已获得或被提名为在其领域获得重要的国家或国际奖项或奖金,例如学院奖,艾美奖,格莱美奖或导演公会奖,或者以下至少三项的证据:
- 作为领导或主要参与者在具有卓越声誉的制作或活动中提供或将提供服务,这由评论,广告,新闻稿,出版物,合同或背书证明;
- 通过评论或其他在主要报纸,行业期刊,杂志或其他出版物上关于个人的发布材料,显示出在国家或国际上获得的成就认可;
- 具有重要商业或广受好评的成功记录,如在领域中的头衔,评级或地位,票房收入,电影或电视收视率和行业期刊,主要报纸或其他出版物报道的其他职业成就;
- 从组织,评论家,政府机构或其他在外国人所从事的领域的公认专家那里获得对成就的重要认可,证明清楚显示出作者的权威,专业知识和对外国人成就的认识;
- 与领域中的其他人相比,获得高薪或其他大量报酬的证据;或
如果上述标准不能直接适用于该人的职业,申请人可以提交可比较的证据来证明该人的资格。
O-2支持人员
O-2类别适用于陪同O-1艺术家或运动员来美参加特定活动或表演的人。此人将成为O-1艺术家或运动员艺术或运动表演的重要和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因为他或她执行的支持服务不能被美国工人轻易完成,并且对O-1的成功表演是必要的。
申请文件要求
美国雇主必须与O-1申请一起提交申请,并必须包括:
- 书面咨询意见。
- 如果O-2申请是为了陪同在艺术领域具有特殊才能的O-1外国人,咨询意见必须来自在涉及的技能领域具有专业知识的劳工组织。
- 如果O-2申请是为了陪同在电影或电视行业有杰出成就的O-1外国人,咨询意见必须来自劳工组织和在涉及的技能领域具有专业知识的管理组织。
- 证明O-2签证持有者对O-1人的当前必要性、关键技能和经验,以及该人具有大量经验使用关键技能和为O-1提供必要的支持服务。在特定的电影或电视制作中,证据应证明在美国之外已进行了重要的制作,并将在美国进行,而且外国人的持续参与对制作的成功完成是必不可少的。
O-3依赖人员
O-1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依赖人)以O-3的身份被准许入境,与主要签证持有人的限制相同。他们在美国不能工作。
O签证:额外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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